核心提示:8月17日,昆明宜良县南羊警方出警,到该县境内的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解决一起冲突纠纷。警方通报称,在处理过程中,冲突一方多名男子强抢一名警察的手枪,致使配枪被击发,子弹射入警察的身体。
事发学校保安阻止记者进入校园采访
宜良强抢民警配枪事件
“砰”,一把警用手枪射出弹头,射中的不是不法分子,而是自己的主人。这件事发生在昆明宜良南羊,中枪的是一名出警的民警。
17日晚7时许,宜良县公安局南羊派出所民警李定坤、王发明出警,到该县境内的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解决两起纠纷。过程中,突遭冲突一方中多名男子强抢李定坤的警用手枪,致使手枪被击发,子弹射入李定坤的身体内。
报料:
民警被自己的枪射中
昨日上午,一名匿名人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报料:17日晚7时许,几名校外人员来到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与校方的老师们发生冲突。南羊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该校,由于双方冲突激烈,民警掏枪对空鸣枪警告时,几名男子强抢李定坤的手枪。这个过程中,李定坤的配枪被击发,子弹射进身体。“已抓了好几个抢枪的人,我还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以及为什么要抢枪。”
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位于宜良县城与原南羊镇的公路边哈喇村小组内,距宜良县城大约10公里,距原南羊镇约1.5公里。
抢枪事件已为南羊镇部分人员知晓。一些当地人说,听说这件事发生在这所学校,与打架事件有关,打架的一方是该校教职员工,另一方是社会人员,是他们抢夺民警的手枪而造成民警受伤。而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一名职员也谨慎地证实,这个事件确实发生在该校。
昨日上午,透过台湘科技学校大门口望去,有数百名学生穿着迷彩服正在军训。两名保安把守学校大门,门口的规定提示,只要是登记证件后,来访者就可以进入学校。但事实上并非常如此:记者先后以找人、采访等为由,尝试进入学校。保安们盘查似的盘问记者,阻止记者进入校园采访。
哈喇村一些村民说,本地学生几乎没有人在这所学校上学,里面的学生都是外地来的。以前,这所学校大门管理松散,任何人随时都可以进入校园。这件事发生后,校方加强了对大门的管理。
一名保安昨天否认了校园里发生过该事件,但他同意联系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办公室。后来这名保安对记者说:“校办说学校不接受采访。”随后,一名体形较胖、职业装上有台湘科技学校校徽的中年妇女走到大门口。她对记者说,不能接受采访,因为他们单位特殊。这所学校的大门口,除了挂着该校名称的牌子外,还有一块“云南冶金技工学校”的牌子。就这两个名称而言,到底有什么特殊的?这名妇女说,特殊的是房东。
原因:
3青年到学校调戏女生
昨日下午2时许,宜良警方向本报通报了该起事件的有关情况。
17日晚7时05分,南羊派出所接到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报警说,有3名青年从校外到学校。他们是社会闲散人员,到女生宿舍调戏女生,拉着女生强行要求聊天。被学校发现后,校方抓住两名青年,另一名青年当场逃脱。
当晚,南羊派出所民警李定坤、王发明值夜班。接到报警后,两人到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处警,校方的保安已把这两名青年带到大门口右侧的值班室等候。其中一人姓周,今年17岁,周某是南羊当地人。
两位民警批评了两名青年。快处理完该事件时,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大门口右侧又传来吵闹声:该校校园内有一个工厂,工厂里的人正在和该学校的老师争吵。李定坤等两人去处置双方的争吵,劝解双方。劝解快结束的时候,周某的父亲带来几个人,手提棍棒来到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周某的父亲认为校方损害儿子声誉,接下来,这伙人与校方的老师发生冲突,冲突激烈。
通报:
7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宜良县公安局通报说,当时民警为控制住现场场面,李定坤朝天鸣枪警告后,周某一方的人涌上来抢李定坤的枪,由于有枪链和民警的保护,枪没有被抢走。但在这个过程中,李定坤的枪被击发,弹头从李定坤的右肋进入身体,停留在腋下。枪声响后,校方保卫部门增加了人力,把对方人员控制在学校内。
宜良县公安局接到事件报告后,增加民警,控制了全部嫌疑人。宜良县公安局向昆明市公安局报告此事后,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治安支队派出警力到现场调查。
警方随后安排送李定坤到宜良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晚连夜转到解放军昆明总医院,该院连夜为李定坤做手术治疗,到次日凌晨6时30分做完手术。李定坤在该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昆明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到该医院看望了李定坤。目前,李定坤的手术成功,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仍在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接受治疗。
宜良县公安局有关民警说,目前,周某父亲等7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对该案在做进一步调查。
新闻链接
妨碍执行公务
可处三年以下刑期
刑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罪的规定,被妨碍公务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罪受到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