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NEWS CENTER税务部门:非正常途径发票系假冒 使用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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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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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非正常途径发票都是假的 “税务机关从不代开发票,在网上和街头散发广告的机构,开具的发票都是假的。”济宁市地税局稽查局执行科科长王广新说,为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近年来虚开发票现象不断增多,这也为代开发票的非法机构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一经查实使用假发票,税务部门一概不予列支,发票中的费用也不被承认。”王广新告诉记者,使用假发票将面对严厉的处罚,一般数额的罚款在1000元至20000元,最高罚款数额为50万元。 “近年来,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趋势有所抬头,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占到不小的比率。”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郭铭树表示,制售假发票的非法组织多在我国南部城市,济宁是买方市场。“非法机构多是通过编造序列号和仿造防伪标识,在空白发票上私自填写和打印名称。” 郭铭树告诉记者,近年来制售发票机构的交易方式越发隐蔽,多采用网络洽谈,邮件快递和银行卡打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为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难度。“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加强对制售假发票分子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他们的生存土壤。”郭铭树说,对制售假发票的惩罚力度也将逐步加强,达到一定数额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济宁集中打击经济犯罪制售假发票将被严惩 15日,记者从济宁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宁市公安局将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会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打击金融、财税、商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 去年以来,济宁公安经侦部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发票、假银行卡、侵权假冒等犯罪行为,发起专项行动,立案700余起,破案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0余名,为群众和企业挽回、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今年3月初开始,济宁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破获各类大要案件9起,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近年来,诱发经济犯罪的各类因素仍大量存在,涉及人员广,主体多元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职业化特征明显,一些犯罪分子结成职业犯罪团伙,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一条龙”,形成非法“地下产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兜售假冒伪劣商品、骗取群众财物等网络经济犯罪不断增多,且手段隐蔽,防范打击和追赃挽损难度增大。 今年,济宁市公安局将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挖掘犯罪线索串并案件,并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获取并共享社会信息,服务侦查破案。同时,重点打击金融、财税、商贸等领域常见、多发犯罪和网络经济犯罪,打击侵权假冒、假发票、假银行卡等犯罪活动。此外,在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形成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犯罪规模效应,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 |